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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省建筑法

法律全称: 兰溪省建筑法

版本: 第三版

修订日期: 2026年7月10日

生效日期: 2026年7月14日

修订说明: 第四章重构、其他大部分章节均有修缮


壹 前言

为规范兰溪轨交服务器(简称“兰溪轨交”或“服务器”)建筑活动,强化建筑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城市法,制定本法。本法中提到的“书面”指发布到公开可供全体玩家访问的网站或群文件中的专门文件夹,“平台”指服务器指定的用于处理审批事项的网站平台。

本法自2026年7月14日起施行。

贰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1.2 兰溪省(简称“省”)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对服务器地图的方块数据构成进行改动使其成型为各类房屋建筑、设施场馆的过程。 本法所称建筑,是指由建筑活动产生的、具有实体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方块结构。

1.3 从事建筑活动应严格遵守省及建筑所在地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1.4 建筑活动应遵守兰溪省发布的建筑工程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鼓励提升建筑建造水平,鼓励保护环境,提倡使用先进建筑技术、先进材料、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省政府批准、依法正常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二章 建筑分类

2.1 兰溪省建筑基本类型分为普通建筑和交通建筑。 交通建筑指涉及 Minecraft Transit Railway、Immersive Aircraft、Automobily 模组信息的具有交通运输功能的建筑,以及以上模组之外的具有交通运输功能的建筑。尤指涉及 MTR 仪表板信息的建筑。

在指定交通审批平台通过的、未通过但有建设计划的轨交、轮渡、航空线路,其线路整体及任一附属设施(含车站、车站与其他线路车站的链接部分、车厂及与其他线路的联络线路,航空线路的机场、机库等)均属交通建筑。
除交通建筑外的建筑均为普通建筑。

第三章 建筑许可

3.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造方应依照城市法及本法取得相应的建筑许可。

3.2 建筑工程应取得的建筑许可包含以下内容:

(1) 普通建筑若建设在他人地市内的,应取得建筑所在地对应市市长或管理者的许可;
(2) 交通建筑在通过审批前应经过途径地市市长的联合审议,经市长书面许可后才可提交平台审批。通过平台审批即视为获得各地市建设许可。未经重审不得私自更改线路计划。
(3) 交通建筑中涉及航空领域的,除取得上述许可外,还应取得航空法所规定的建设要求许可,通过平台审批后可开建。

3.3 取得建筑许可后,若没有额外声明,建筑工程应在 14 日内开建。若工程开始时间超过此时限的,除再次取得建筑许可外,所在地管理者有权收回地块进行其他建筑。

3.4 建筑工程开始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类型及用途,若需更改须依照本法或地方法律重新审批。

第四章 建造资格

4.1 兰溪省玩家权限等级划分共参观、建筑与管理三级。

4.2 新加入服务器的玩家默认具有参观权限,在服务器指定平台完成建筑考核后可获得建筑权限。

未正式取得建筑权限的玩家无法使用 WorldEdit 及 Mishang Urban Construction 模组提供的快捷建筑工具。

4.3 未正式取得建筑权限的玩家不允许主动发起新普通建筑项目,不允许申报新的交通项目,仅允许在取得项目管理者允许的前提下参建中小型普通项目。

项目管理者及建筑所在地管理者有权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若出现建筑水平与其承诺水平不符的,服务器有权吊销其建筑权限。

第五章 建筑工程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 建筑在取得第二章所规定建筑许可后开始建筑流程。

建筑项目的分配应确保公平公开,如需要向社会面公开承包工程应采用招标、单一来源承包等公开方式。
省政府发起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全程有政府人员参与管理。

5.2 建筑项目全程应严格遵守城市法、本法及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信息发布平台所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项目所在地市的地方性规定。如项目涉及航空领域,须额外遵守各类组织发布的强制性规定。

5.3 建筑项目开始前应由项目发起者指定一位责任人。该人对本建筑建设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建筑建设正常进行,统筹建筑项目进度,调解建筑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并接受省政府监督。

第二节 工程分配

5.4 建筑工程的分配权归属建筑发起者。

建筑发起者可以采用各类方式对建筑的不同部分进行分配,尤以招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工作应满足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5.5 以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建筑工程的,中标者有义务按照建筑发起者或管理者的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应建筑,不得对已取得的建筑项目二次转包。

中标者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过早或过晚开始建筑项目
(2)不在指定地点完成规定的建筑项目
(3)不按照招标者要求对建筑进行适当调整
(4)拒绝或不按合同配合对建筑项目的验查与验收 (5)其他违反招标合同的行为

5.6 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工程归属。

第三节 工程建设

5.7 工程建设方可在建筑工程四周一定范围内设置必要的告示说明,有条件的可以安装围挡设施。

工程建设方应为因设施安装不当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承担责任。

5.8 工程建设方应控制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避免建筑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

工程建设方应避免建设过程中对建筑所在地原有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其他已有建筑的破坏。有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应在工程结束后做恢复或合理化措施;有破坏其他已有建筑的,应按原样予以恢复。破坏严重难以恢复的,应视情况停工并追究相应责任。

5.9 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若出现利益冲突、意外损坏或影响服务器正常运行等建筑事故,该项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自行处置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省政府有权介入并追究相应责任。

5.10 建筑完工后经发起方验收通过即可进行使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竣工仪式。

第四节 建筑管理

5.11 建筑的使用权归属建设者所有,建筑结构本身归属建设者所有。另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建筑所在土地归建筑所在地管理者所有。若建筑位于无城市区,则建筑所在土地归省政府所有。

5.12 建筑所有者、建筑所在地管理者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所有者的义务有:
(1) 维护建筑本体完好及其功能正常运行;
(2) 配合建筑所在地管理者在合理范围内对建筑进行小部分改造;
(3) 对建筑内饰及外饰进行修整,以维持建筑整体美观度;
(4) 提升建筑实用价值;
(5) 其他建筑所有者理应尽到的义务。

建筑所在地管理者的义务有:
(1) 向建筑所有者完整提供建筑所在地的地方规定、标准等有关文件;
(2) 维护建筑本体完好不受破坏;
(3) 为建筑提供道路连接等条件确保其能正常发挥效用;
(4) 根据建筑分布及种类合理调整城市建设及交通网络规划;
(5) 其他建筑所在地管理者理应尽到的义务。

5.13 各城市市长及地区管理者有义务按照地区发展需要做好城市或地区发展规划工作,提前完成地区土地用途规划与分配,协调地区不同建筑项目建设与交通发展进度,确保建筑项目建设和谐有序进行。

5.14 若出于片区统筹规划、城市更新等原因需要回收建筑所在土地,建筑所在地管理者应在非寒暑假至少十五天前、寒暑假(7月、8月及春节前后各十天)至少七天前通知建筑各部分所有者,并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土地回收申请书》至指定机构。指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回收土地。

回收土地后,应给予建筑所有者土地或其他方面的合理限度内的补偿。有意愿重建的应协助其择地重建或直接迁移。 建筑所有者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做出回应,表明其意见。除非建筑所有者明确表明放弃建筑,否则在建筑所有者采取措施前应保持建筑本体完好。难以与相应建筑所有者取得联系或达成有效协议的,可要求管理组介入处理,但在管理组处理前应始终保持建筑本体完好。

《土地回收申请书》应由指定机构发布统一模板,其中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 土地位置;
(2) 土地使用者;
(3) 土地回收原因;
(4) 相关证明文件;
(5) 土地新用途;
(6) 给予建筑所有者的赔偿。

第五节 建筑保护

5.15 任何个人、团体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导出、剽窃、抄袭服务器内已有建筑或将服务器内已有建筑导出挪做他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剪切、导入、剽窃、抄袭其他服务器的合法建筑;可以在学习吸收精华的同时仿照互联网公开的建筑学习资料手动进行建筑。

5.16 以下行为被视为抄袭或剽窃行为:

(1)未经允许直接复制他人建筑的整体或占原有建筑三分之一以上的一部分;

同一玩家如出现超过 2 次的抄袭或剽窃行为将吊销建筑权限。

5.17 服务器保护建筑创意,鼓励建筑创新,鼓励发展新式建筑、新类型建筑,对于具有突破性质的建筑创新给予适当的奖励与保护,打击大幅度剽窃、抄袭行为。

服务器鼓励玩家互相学习与交流创意,支持玩家开展建筑学研究。

服务器鼓励玩家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以实现建筑质量的提升。

服务器鼓励地方颁布地方性建筑规定以实现地方建筑质量的提升。

第六节 建筑处理

5.18 以下建筑被视为废弃建筑:

(1)非不可抗力因素未通过竣工验收并在三十天内未进行整改的建筑;
(2)开建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并未在三十天内继续完成建筑的;
(3)处在更新状态中且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未及时完成工程三十天的;
(4)无人认领且无法查出信息的建筑;
(5)违规未拆除的建筑。

但是,建筑所有者本人与建筑所在地达成书面协议表明建筑未废弃的除外。

5.19 违规建筑的处理由所在地市管理者负责进行,管理组可督促进行。

废弃建筑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1)原址复建
(2)原址重建
(3)迁址复建
(4)直接拆除

5.20 废弃建筑的认定应在地市管理者与管理组研讨结果的基础上。

第六章 建筑法规

6.1 地方性建筑规定的制定参照本法。建筑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含有与此法律产生硬性冲突的内容,可选择作为本法律的补充一同执行。

政府、政务机构等特殊建筑的相关规定,由对应地市与管理组研讨后参照本法另行制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不适用本法。


叁 附录

附录一:修订记录

日期 版本 修订内容
2026/07/10 第三版 第四章重构、其他大部分章节均有修缮